欢迎访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网!

组织机构

科室职责

您的位置: 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室职责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开展监控、评估及建设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督导制度、评估制度及其工作机制。

2.负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常规检查与日常巡查,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教学督导和持续改进工作,指导各教育教学单位完善教学质量标准。

3.负责完成校内外各类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和课程评价等工作。

4.负责全校本科教学质量信息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分析,编写发布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5.全面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动态,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对各教学单位进行驻点督办,督促及指导其开展教育质量建设工作,实现教育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

6.监控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促进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监控各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

7.开展教育教学问题专项调查和研究工作,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调整、教育管理、教育改革及其他重大教育活动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8.负责教育质量监控、测评有关的政策和科学研究,关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进展,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学校教育质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