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是我校评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及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根据本学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过程性监控,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拟试行每学期三次评价模式。学校拟定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第12周)为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三次评价模式的试运行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第17至18周)为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正式评估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方式
试运行期间评估范围为本学期第1至12周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正式评估期间评估范围为本学期各教学单位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由学生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10.0.10.184/jwglxt或http://10.0.10.185/jwglxt在网上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二、教师注意事项
本学期参与全日制本科授课的任课教师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通过登陆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名”为教师工号,首字母大写,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果忘记用户名或登录密码,请向所在单位教务员查询或初始化密码),在教师界面下选择“信息查询”、“教师课表打印”,通过选择“学年学期”及“部门”,点击查询本人课表。若发现本人授课课程或授课学生班级信息有误,请立即联系开课单位教务员在平台更正。学生评教一旦开始,信息将无法更改。
三、学生注意事项
(一)学生可在11月12日前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户名”为学生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果忘记密码,请向所在学院教务员申请查询或初始化密码),查看本人课表,如出现课程数量与实际不一致或任课教师有误等情况,请及时联系所在学院教务员在系统更改。
(二)学生进入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点击“教学评价”,点击弹出框中出现的“学生评价”,进入页面后,在页面左边框内,可查询本学期的所有课程及任课老师。若发现课程数量或任课教师信息有误,请勿开展评估工作,应立即联系所在学院教务员在系统更改。
(三)评估指标右侧的方框中有五个分数等级,请选中所有指标的分数等级,点击“保存”按钮,则完成了对该门课程评价,然后进入对下一门课程的评价,直到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评价。需留言的可在每门课程下方的评语内留下对该教师的文字评价。完成评分及文字评价后,点击“提交”才生效,同时表示课堂教学评估活动完成。
(四)学生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要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严禁冒用他人的学号和密码进行评估,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时既不能全评为“优”,也不能全评为“差”,否则视为无法保存。学生个人评价信息不会出现在教师查询页面,请各位同学客观进行评估。
(五)参与课堂教学评估是每位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教学评估活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上网完成教学评估活动者,以后将无法进入学校的公共选修课系统上网选课,查看成绩也会受限。
四、教学单位注意事项
(一)评估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系或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员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各教学单位应督促任课教师及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前登录系统开展自查,以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教学单位教务员要做好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评估准备工作。根据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导出的《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师任课表》,认真核对本单位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在系统中开设的各班级、课程、授课时间和任课教师的对应信息。如:任课老师变更,请及时在系统中更新;上学期未能如期开设并已按计划调整至本学期开设的课程,请再次确认系统开课学期;一门课程由多位老师任课,请核实并录入;如学生选课信息有误,请核实并通过系统增删学生名单,以免造成教师评估数据混乱。
试运行阶段准备工作请务必于2021年11月12日(第11周周五)前完成,正式评估阶段准备工作请务必于2021年12月17日(第16周周五)完成。各教学单位完成以上内容的系统更新工作后,从系统中导出本单位最新数据,并在以上时间将本单位最新的《教师任课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各年级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学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明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意义,确保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三次评价模式试运行工作顺利开展。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38256485;邮箱:gspj@gpnu.edu.cn。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