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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来源:    阅读:

各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的通知》,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从省内外政府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学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单位等进行遴选。包含校园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心理健康、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领域熟悉校园安全管理的专家。

二、专家工作职责

(一)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校园安全研究课题和项目,开展深层次的校园安全管理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

(二)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创建评审工作,参与“平安校园”安全指数标准制修工作。

(二)参与校园公共卫生、突发安全案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防御形势的会商预测,提出专业的应对建议。

(三)参与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与防范对策的分析研讨,重大项目、重大行政决策的校园安全风险评价,推动健全行政决策的学校安全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参与涉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研判,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及事后评价,总结应对工作经验教训。

(五)参与完善校园安全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各学校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修订和演练。

(六)深入省教育厅开展的校园安全专题调研,指导各地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参与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加强对全省校园安全管理指挥体系、安全管理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指导。

(八)参加各类校园安全管理宣教培训和校园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普及校园安全应急避险知识,向公众传递权威信息。

(九)推荐参与国家、省级校园安全管理领域教研基地和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十)受委托开展相关专项工作,办理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专家推荐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特殊专才年龄不限,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能胜任本行业工作,能够以独立身份和充足时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校园安全调研等工作;

(三)熟悉校园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校园安全防范技术标准,具有本专业或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能够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任务,服从安排,积极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四、征集程序

(一)专家报名(10月31日前)。专家可由单位推荐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填写《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省教育厅安保处邮箱:jiangwj@gdedu.gov.cn,联系电话:020-37628753。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专业发明、著作或学术论文资料;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可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资料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广东省校园安全管理专家申报表

安全保卫处

2022年10月14日